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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建筑施工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实施方案》施行
 
[ 我们的网站: www.jtib.cn  ]         [ 发布日期:2009/12/8 ]  

    为加强对建筑企业参加意外伤害保险的有效监管,规范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市场秩序,在充分总结历年来开展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四川省建设厅、中国保监会四川监管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建筑施工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通知》(川建发[200833号),四川省建设厅下发了《关于推行建筑施工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建质安发[2008]285号),对建筑施工企业投保建筑施工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提出了明确要求,这些要求有利于加强对建筑企业职工权益的维护

    1、保障对象不仅包括施工企业的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还包括甲方代表、设计人员、监理人员、质量监督人员、安全监督人员涵盖施工现场的各类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

    2、意外伤害保险最低保额调高到20万元,充分考虑目前居民收入增长的趋势,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要求。

    3意外伤害残疾鉴定标准按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161802006执行。

    受四川省建设工程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四川省建设监理与工程质量协会经过招标比选确定四川嘉泰保险经纪公司为保险经纪顾问,在嘉泰保险经纪公司协助下制定了《四川省建筑施工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实施方案》,招标选定为四川省建筑意外伤害保险提供服务的保险公司,组成四川省建筑施工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服务中心,在全省范围内通过“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统一条款、统一费率”的形式,为开展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工作及施工企业现场安全咨询、防灾防损提供服务。

    由于四川省建筑施工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服务中心制定的保险方案是在全省范围内多年来建筑施工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经验数据的基础上制定的,虽然保障额度提高了,保障范围扩大了,保险费标准与以往相比还有下降。新的建筑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费根据建筑工程规模实行差别费率,按建筑面积收费的,保险费最低为0.8/平方米,最高仅为1/平方米,建筑施工企业员工工作时遭受意外事故或突发疾病,最高可获赔20万元人民币,有利于加强对施工企业与从业人员的保障和降低企业负担。

    建筑施工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系列文件的出台,标志着我省建筑施工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这项工作的组织监督与保险服务体系都得到了完善,为我省建筑施工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健康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四川省建筑施工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服务中心

地址:成都市菊乐路1号嘉宇大厦4

咨询电话:68000011818

传真电话:680000113

 

附:四川省建设监理与工程质量协会《关于印发<四川省建筑施工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建监质协[2008]15号)http://www.cqss.gov.cn/cqss/ArtExa.asp?ArtID=1443&MenuModule=133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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